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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著作权受侵害时,怎样申诉?

来源: 时间:2023-04-27 编辑:

由协会发起的《关于音乐著作权的调查问卷》数据显示,80.70%的人不了解著作权受侵害时的申诉渠道;59.85%的人不了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电话(12330)。

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版权局官网“在线举报”版块吧。

一、国家版权局在线举报版块网址:

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12578.shtml

二、投诉指南

1.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

受理著作权行政投诉的机关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投诉范围

投诉涉及的侵权行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或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

权利人即使不知道侵权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判断。

3.投诉时效

投诉应该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后进行的投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对于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侵权行为,两年期限自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4.投诉材料

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调查申请书,其中应当写明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投诉日期,申请调查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二)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如作品原稿,由投诉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四)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帐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有关照片等。投诉材料可以直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如果文字部分是外文,应当附带相应的中译文。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寻求更多帮助。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网址:https://www.mcsc.com.cn/

电话:010-65232656 [总机]  010-84001918 [版权注册证书]

传真:010-6523265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五层

邮编:100005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网址:https://www.cavca.org/

电话:010-6608 6468 / 6427 / 6442 / 6649;6501-6009 / 6439

传真:010-6608 647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安联大厦22层2212号

邮编:100020

邮箱:jbzx@cavca.org(业务举报邮箱)

 

        *以上部分信息来源于相关单位官方网站。